关于小规模申请一般纳税人期间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不可以抵扣的相关问题,一般是不可以抵扣的,具体请参考下文内容.
小规模申请一般纳税人期间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南宁恒企会计培训班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一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的货物,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条件?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如下: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
年增值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
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的小规模企业.
2、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3、水电经销企业;
4、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5、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6、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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