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银行手续费大家都习惯不要发票,特别是营改增之前,拿着银行自制的手续费回单就直接入账了。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不管是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也很少人把这个问题当成一个问题。
财务费用计入了利润表,冲减了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候,也并为此进行任何调整,长期以来相安无事。
但是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在2016年、2017年两年的汇算清缴热点问题答疑中就银行手续费发票的事情均明确表示,需要取得发票方能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七提到,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借款利息应该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金融机构利息结算单也可暂做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手续费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于手续费明确表示,应以发票为扣除凭证。不是可,是应该!
手续费明确表示应以发票为扣除凭证
2018年3月30日,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负责人在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2017年汇算答疑时候也明确回答,企业发生的银行手续费支出应该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发生的银行手续费支出应该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将税前扣除凭证限定为发票,但是对于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应该取得发票的行为来说,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资料一样是证明业务真实合理的有效凭证,也是不可或缺的。
营改增后,金融业也纳入了增值税应税范围。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1注释」,「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银行作为企业,提供了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是有义务开具发票的!
以下几点很重要,银行和企业都应该明白。
1、银行不能因为开票不方便而拒绝纳税人索票要求,也不能故设障碍,加大纳税人索取发票难度。
2、企业都觉得银行回单就是入账和所得税扣除的凭证,企业不能因营改增之前的习惯做法而不去索取发票。
这本身就存在风险,而这些潜在的风险随时可能在你企业爆发,到时候,约定俗成的东西可不是你进行解释抗辩的有力证据。
该补税还是要补!
3、企业2017年发生的手续费赶紧去索取发票,争取在2018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结束前索取到发票,不仅可以抵扣进项税,还能保证2017年的汇算能进行扣除,不至于产生纳税调增的风险。
4、企业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按理也应该索取发票,但是贷款利息支出不能抵扣,所以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部分地区可能针对贷款利息默认可以用结算单暂作为扣除凭证,但是纳税人不能套用,必须和当地税务机关沟通,较好获取一些书面的证据,保证自己的权益。
5、企业从银行获取的银行利息收入务须给银行开具发票,其本身就是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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