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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发票

来源:南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0-09-11 17:14:14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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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电梯销售,我想请教,我公司能否开具技术服务费发票?谢谢!南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日期:2019-08-29

  来源:山西省税务局

  分析:

  1、公司法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里已经删去了“公司应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等相关规定。

  因此,即使企业超越其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市场准入的限制性规定,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2、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明确纳税人确认营业收入时必须开具发票,而不论发生的经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与取得的发票内容不一致的发票,不得接收。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可以去税务机关进行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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